您好,欢迎访问武汉国研策低碳科技研究院!

行业新闻
您的位置: 首页 > 新闻公告 > 行业新闻

我国恢复煤炭进口关税!

发布日期:2024-01-04 10:16浏览次数:

2023年12月28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4)》,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。相对于之前发布的公告,本次公布了进出口产品具体的税则,其中包含煤炭。


税则显示,2024年1月1日起,恢复煤炭进口关税。普通税率为20%;特惠税率为0;协定税率基本为0;最惠国税率中,无烟煤、炼焦煤、褐煤为3%,其他煤为6%。


按照自贸协定,来自澳大利亚、印尼的进口煤适用的是协定税率,均为0;来自包括俄罗斯、美国、南非、蒙古等在内的其他国家的进口煤实行最惠国税率。


560deee8ab785d793006b092cbaf5e50_6383981619069323889804602.png


92c22f03e7d228d777e9bc0ce5bf9141_6383981622434635397521971.jpg

9a3eeb028e5a2bf13d111abc20fb459a_6383981622435429627521971.jpg

标签:

Copyright © 2023 武汉国研策低碳科技研究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:鄂ICP备2023011193号-1

15387017886